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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库房 管理制度

时间:2024-07-15 浏览量: 作者:


一、为加强对各种库存物资的管理,确保红十字会救灾、救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从红十字会实际出发,本着方便发放,便于管理的原则,各种救灾、救助物资(衣物、药品等),由红十字会直接管理。

三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仓库的管理,必须建立符合救灾、救助要求的物资明细帐和实物帐,并做到岗位明确、职责落实。

仓储救灾、救助物资的管理

四、下拨的物资到货后,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数量的验收,并及时向上级下拨物资的部门反馈信息。

五、采购的救灾、救助物资到货后,仓库保管员应会同采购人员、技术人员等凭发货票和订货合同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。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,仓库保管员有权要求采购人员妥善处理(如退换、索赔等)。如物资到货后长期不开箱验收,以后发现问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六、对验收合格的库存物资,保管人员应区分各类救灾,按救助物资的性质、特点,尽可能做到科学管理,存放有序,零整分开,帐物对号,固定存放,设有标志,便于收发和检查。发放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,同时要注意帐目清楚,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帐物、帐帐核对。

七、物资入库、出库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填写有关单据。个人不得私自借用仓库物资。

帐务处理

八、红十字会救灾、救助物资库房,应按照品种,区别规格型号、质量级别,建立有品名有数量、有单价的物品明细帐(卡),库管员应根据收发及时进行增减记录,并负责核算和编报物品增减变化情况报表。

九、救灾、救助物资入库、出库,都要填写凭证,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。各级物品帐、卡及有关原始凭证都要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涂改,需要毁的必须报红十字会财务批准。

十、库存救灾、救助物资帐务必办手续:

1、购入的救灾、救助物资,由管员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,才能向红十字会财务报帐。

2、灾区群众、城镇特困居民领取救灾、救助物资,应分别填写领物单。

3、红十字会救灾、救助物资库房,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4、红十字会救灾、救助物资库房应定期与财务核对库存物资帐。

仓库安全及卫生

十一、仓库内严禁烟火,仓库应坚持领物人员不得进入库房的制度,保管人员离开库房应及时关窗锁门,关闭电源。

十二、救灾、救助物资库房必须设有充足的消防器材,并定期更换确保有效。库房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员。管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、保管等知识,提高安全意识。

十三、救灾、救助物资仓库应贯彻“以防为主”的方针,采取积极措施防潮、防腐、防霉、防虫,确保库存物资不变质。

十四、搞好物资仓库的卫生,保持物品整洁干净。保持较好的库容库貌。

十五、库管员对仓库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,请求采取措施处理。当有治安事故发生时,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设法报告部门领导事故情况,积极参加物资抢救工作。

十六、库管员应严守仓库秘密,未经许可,外人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库房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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