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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区红十字会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制度

时间:2024-07-15 浏览量: 作者:


为有效做好红十字会的灾害应急援助工作,进一步完善基层灾害信息上报工作,制定本制度

一、健全基层灾害信息报送体系。在镇、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设灾情信息专报调查员,负责本镇、办事处范围的灾情收集、核查和上报工作,由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担任。当自然灾害发生后, 镇、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灾害信息专报员将利用身在基层、熟悉情况的特点,作为市红十字会报灾救灾信息网络的触角和前沿,充分发挥灾害信息第一反应源作用,及时收集、掌握灾害的初步情况并上报。

二、规范灾害信息报送时效和内容。当发生暴雨、冰雹、低温冷冻等灾情后,镇、办事处灾情信息专报员在2小时内用电话直报区红十字会;区红十字会接到灾情信息专报员上报的灾情后,汇总灾情,在5小时内用电话直报市红十字会,并在10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

三、灾害信息上报内容规范为:灾害发生的种类、强度,灾害发生时间、时段,受灾区域、面积,人口受灾情况,农作物受灾情况,房屋损坏情况,道路、水电、桥涵、水库等其它损失情况。

四、加强业务培训。采取分片、分批培训等方式,加强灾情信息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专报员的业务培训,确保基层灾害信息上报制度的落实。

五、加强灾情信息体系的上下联动。汇编区、镇(办事处)、村(社区)三级灾害信息工作人员统一的通讯簿,为确保灾情速报打下良好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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